醫療廢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解釋,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絕大部分產生于醫療衛生機構,另外,科研和教學機構的實驗室也會產生一些。醫療廢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既污染環境又危害人體安康。近年來,醫療廢物處置問題惹起社會普遍關注。國度相繼出臺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和《風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法規,各中央政府和衛生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也作了相應的規則,對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維護環境,保證人體安康,起到了積極推進作用。
醫療廢物管理應留意的幾個問題 1.1應當對醫療廢物中止注銷 醫療衛活力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中止注銷。注銷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品種、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辦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注銷材料至少保管3年。 1.2醫療廢物不得隨意處置 醫療衛活力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樹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義務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義務人;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平安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作不測事故時的應急計劃。 1.3醫療廢物遏止轉讓買賣郵寄 遏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遏止郵寄醫療廢物及遏止經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遏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遏止在非儲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渣滓。有陸路通道的,遏止經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沒有陸路通道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維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嚴厲的環境維護措施后,方可經過水路運輸。遏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遏止在飲用水源維護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
增強醫療廢物管理者的培訓,搞好職業防護 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搜集、運送、儲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需停止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平安防護以及緊急處置等學問的培訓,使其控制國度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控制醫療廢物分類搜集、處置等的正確操作程序。在發作醫療廢物流失、擴散和不測事態時能正確處置。關于醫療衛活力構自身而言,應當依據接觸醫療廢物品種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合、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須穿戴防護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護用品;堅持每年2次的定期安康檢查制度,必要時對有關人員停止免疫接種,避免其遭到安康損傷;當發作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