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醫療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及其監督管理。 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傳染病患者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 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毒性藥品及相關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四條國家推進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鼓勵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技術的研究開發。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給予適當支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檢舉和控告。
誰來監管寵物醫療垃圾的處理?隨意處置寵物醫療垃圾存在諸多健康安全風險。那么,誰來監管呢? 《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醫療廢物處置規定,最高罰款3000元。動物防疫法頒布的時候,寵物醫院沒有現在這么多,也沒有這么嚴重的問題。處罰只是不太高的罰款。相對于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理的處罰,劉鑫認為,目前動物診所的違法成本并不高,這也成為了動物診所“敢于違法”的原因。 建議有關部門重視寵物的醫療垃圾,不可抗拒的災難發生后再去監管就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