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廢物 有害廢棄物是指廢棄的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醫用銳器,包括醫用針、手術刀、解剖刀、玻璃試管等。 制藥廢料 制藥廢物是指廢棄、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藥品,包括廢棄的普通藥品、廢棄的細胞毒性藥品和基因毒性藥品; 化學廢物 化學廢物是指有毒、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的廢棄化學物品,如廢棄化學試劑、化學消毒劑、水銀血壓計、水銀溫度計等。 醫療廢物轉運車主要用于醫院。為了大家的安全,建議使用醫療廢物轉運車運送醫療廢物。
對于醫療垃圾,我們國家制定了相關的規定。了解醫療廢物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我們的生活很有必要。規章的第一章如下所示: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