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環境監測 監測類型 監測介質主要有空氣、廢氣、土壤、飛灰、爐渣、地下水、排放廢水等。監測類型包含企業依照許可證要求的內容和頻次展開的自行監測,企業屬地環保部門進行的監督性監測,規范、法規中規定的監測以及國家監測性監測。 監測頻次 《GB 18484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對煙氣中重金屬類污染物和燃燒爐渣熱灼減率的監測應當每月至少展開1 次;對煙氣中二噁英類的監測應當每年至少展開1 次,對其他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監測的頻次、采樣時刻等要求,按有關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環護主管部門應選用隨機方法對危險廢物燃燒廠進行日常監督性監測,對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類污染物、一氧化碳和燃燒爐渣熱灼減率的監測應當每季度至少展開1 次,對煙氣中二噁英類的監測應當每年至少展開1 次。 監測主要環節及要點 1.采樣前踏勘 依據監測類別承認采樣條件和樣品類別,調研監測點位周圍的環境現狀、采樣點位、水電、平臺、開孔、安全辦法等。 2.采樣現場調研 核對危險廢物配比菜單,查看是否有禁止入窯危廢;查看在線監測設備和環保設備是否正常運轉;查看現場其他狀況。
什么是危險廢物? (2)雖沒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但是依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辨別規范和辨別方法,廢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過規范限值則認定為危險廢物。 (3)危險廢物的形狀不限于固態,也有液態的,如廢酸、廢堿、廢油等。 (4)拋棄的放射性物質不歸類為危險廢物,應按照《放射性廢物安全辦理條例》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