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燃燒 污染操控規范:《危險廢物燃燒污染操控規范》(GB18484—2001) 點評規范和剖析辦法:《地表水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質量規范》、《污水歸納排放規范》、《工業企業廠界噪聲規范》、《固定汚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辦法》、《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水泥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規范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2013)、《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操控規范》(GB 30485-201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GB 4915-2004)等。
樣品采集 重金屬類:在燃燒設備正常運轉1 h后,開端以1 次/h的頻次采樣,每次采樣時刻不低于45 min,連續采樣三次,取平均值。二噁英類:每個樣品的采樣量應不小于最低采樣量, 采樣時刻應不少于2h。 4.燃燒工況記錄 運轉工況包含煙氣壓力、流速、溫度、含氧量、CO 濃度、含濕量等參數。 二噁英監測時還應調查燃燒目標、出產負荷、二燃室溫度、廢氣處理設備狀況、投進藥劑量、輔助燃料、鼓風量等參數,所有信息應經被監測方承認簽字。
危險廢物有哪些品種? 按照現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16 年實施版) ,共46大類別479種(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其中,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并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類廢物和原名錄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惡英類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