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環境監測 監測類型 監測介質主要有空氣、廢氣、土壤、飛灰、爐渣、地下水、排放廢水等。監測類型包含企業依照許可證要求的內容和頻次展開的自行監測,企業屬地環保部門進行的監督性監測,規范、法規中規定的監測以及國家監測性監測。 監測頻次 《GB 18484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對煙氣中重金屬類污染物和燃燒爐渣熱灼減率的監測應當每月至少展開1 次;對煙氣中二噁英類的監測應當每年至少展開1 次,對其他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監測的頻次、采樣時刻等要求,按有關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什么是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依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辨別規范和辨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對危險廢物的含義應當掌握以下幾點: (1)危險廢物是用名錄來控制的,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品種都是危險廢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辦理辦法。
什么是危險廢物? (2)雖沒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但是依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辨別規范和辨別方法,廢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過規范限值則認定為危險廢物。 (3)危險廢物的形狀不限于固態,也有液態的,如廢酸、廢堿、廢油等。 (4)拋棄的放射性物質不歸類為危險廢物,應按照《放射性廢物安全辦理條例》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