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常用處置方法 填埋 安全填埋處置是危險廢物最常用的處置方法之一,能將危險廢物包容和隔離起來,使其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即時和長期威脅降到最低程度。因為危險廢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往往具有不行降解功能,所以對危險廢物填埋場的要求很高,填埋場的規劃、施工、運轉和保護必須按相關規范進行。 燃燒 燃燒是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的過程,意圖在于使可燃的危險廢物氧化分解,迅速且大量地削減廢物體積,損壞毒性有機物并回收熱能。但燃燒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出資和運轉管理費用較高。
危險廢物有哪些品種? 按照現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16 年實施版) ,共46大類別479種(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其中,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并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類廢物和原名錄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惡英類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
什么是危險廢物的腐蝕性? 腐蝕性是指易于腐蝕或溶解組織、金屬等物質,且具有酸或堿性的性質。 根據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 (GB 5085.1-2007)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體廢物, 屬于腐蝕性危險廢物。 (1)按照 GB/T15555.12-1995(固體廢物腐蝕性測定玻璃電極法)的規定制備的浸出液,PH≥12.5,或者 PH≤2.0; (2)在 55℃條件下,對 GB/T 699(優質碳素結構鋼)中規定的 20 號鋼材的腐蝕速率≥6.35m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