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醫療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及其監督管理。 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傳染病患者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 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毒性藥品及相關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四條國家推進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鼓勵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技術的研究開發。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給予適當支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檢舉和控告。
雖然一般輕卡、工程車、冷藏車等汽車的電池使用壽命是3年,但如果使用得當,完全可以延長其使用壽命。 首先,每次啟動發動機不要超過3秒。如果第一次啟動失敗,不要急于一次又一次的啟動。因為連續啟動電動機可能會因過度放電而損壞電池,所以再次啟動電動機的時間間隔應不小于5秒。 其次,在車輛未啟動時,千萬不要使用CD、點煙器等電器設備。停車后注意關閉車燈等耗電部件,防盜裝置的靈敏度不要調得太高。 另外,長時間不使用車輛時,應定期啟動給電池充電,否則會因自放電而縮短電池壽命。 為了避免電池突然罷工,建議一到更換時限就更換新電池,否則后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