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窯協同處置 水泥窯協同處置是指將滿足或通過預處理后滿足入窯要求的危險廢物投入水泥窯,在進行水泥窯熟料出產的同時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我國《“十二五”危險廢物防治規劃》中鼓舞使用水泥窯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處置主要規范體系 危險廢物填埋 污染操控規范:《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操控規范》 點評規范和剖析辦法:《地下水質量規范》、《污水歸納排放規范》、《大氣污染物歸納排放規范》、《工業企業廠界噪聲規范》、《危險廢物辨別規范 腐蝕性辨別》、《危險廢物辨別規范 浸出毒性辨別》、《固體廢物浸出毒性》、《固體廢物 浸出毒性測定辦法》
樣品采集 重金屬類:在燃燒設備正常運轉1 h后,開端以1 次/h的頻次采樣,每次采樣時刻不低于45 min,連續采樣三次,取平均值。二噁英類:每個樣品的采樣量應不小于最低采樣量, 采樣時刻應不少于2h。 4.燃燒工況記錄 運轉工況包含煙氣壓力、流速、溫度、含氧量、CO 濃度、含濕量等參數。 二噁英監測時還應調查燃燒目標、出產負荷、二燃室溫度、廢氣處理設備狀況、投進藥劑量、輔助燃料、鼓風量等參數,所有信息應經被監測方承認簽字。
危險廢物有哪些品種? 按照現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16 年實施版) ,共46大類別479種(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其中,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并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類廢物和原名錄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惡英類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