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建筑經過一定的使用年限后,需要及時做好加固修復處理,鋼結構建筑物加固修復的目的在于: 1、在需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時,通過對原房屋的結構進行檢測,確定結構安全度,對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可能性作出評價的過程。 2、增加支撐形成空間結構并按空間結構驗算,加設支撐增加結構剛度或調整結構的自振頻率等,以提高結構承載力和改善結構動力特性。 ?3、增加耐久性:結構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滿足正常的使用要求, 在正常維護下,結構具有足夠的耐久性能,如不發生嚴重的銹蝕從而影響結構的使用 壽命等。 4、增加建筑安全性:結構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時可能出現的各種作用(指各種直接施加在結構上 的各種荷載和基礎沉降、溫度變化及地震作用等對結構的外加變形)以及在設計規定的偶 然事件發生時和發生后,結構仍能保持必需的整體穩定性。
建筑物為什么要加固呢? 1、設計達到使用年限,或在現有的規范下原結構不能滿足要求。現在一般的建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當達到50年或在未達到50年前,經結構鑒定,需要加固。經過08年的四川地震,出了新的抗震規范,而原有建筑物不能滿足現有的規范要求,那就需要進行抗震加固。 2、辦公用改成商業用,這樣樓面荷載增加較多等。建筑之所以是要加固,是因為加固可以增加建筑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的期限。在房屋加固中,我們會發現房屋經過加固,使用起來更加放心,再也不用擔心房屋的安全問題。
一般造成建筑物損壞的原因很多,但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設計方面的原因,比如:設計依據不足或設計依據有誤,未進行認真的調查取證,勘測數據不準,地基土承載力不夠,或設計方案不當,結構穩定性差,結構造型不當,地基與基礎處理措施有誤等,造成建筑物損壞。 2.施工方面的原因,比如施工管理不嚴,無圖施工或不熟悉施工圖,不理解施工意圖,不遵守有關的施工規范,施工方案考慮有誤或不周,施工組織措施不當,施工工藝無法滿足標準要求,養護不當等造成建筑物的損壞。 3.材料方面的原因,比如水泥強度不夠,數量不足;鋼筋強度不穩定,粗細不均勻,塑性較差;混凝土配合比例不當,含有雜質;磚砌體強度等級達不到設計要求等。 4.使用方面的原因,比如超負荷使用或盲目改造與加層,室內裝修墻體拆除與移位,打鑿鉆孔維修不當以及建筑物的老化、缺少保護維護等,造成建筑物的損害。此外,自然災害,如地震、特大暴風雨、山體滑坡、坍塌、爆炸、撞擊、火災、高溫、腐蝕等也會引起建筑物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