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燃燒 污染操控規范:《危險廢物燃燒污染操控規范》(GB18484—2001) 點評規范和剖析辦法:《地表水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質量規范》、《污水歸納排放規范》、《工業企業廠界噪聲規范》、《固定汚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辦法》、《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水泥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規范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2013)、《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操控規范》(GB 30485-201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規范》(GB 4915-2004)等。
環護主管部門應選用隨機方法對危險廢物燃燒廠進行日常監督性監測,對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類污染物、一氧化碳和燃燒爐渣熱灼減率的監測應當每季度至少展開1 次,對煙氣中二噁英類的監測應當每年至少展開1 次。 監測主要環節及要點 1.采樣前踏勘 依據監測類別承認采樣條件和樣品類別,調研監測點位周圍的環境現狀、采樣點位、水電、平臺、開孔、安全辦法等。 2.采樣現場調研 核對危險廢物配比菜單,查看是否有禁止入窯危廢;查看在線監測設備和環保設備是否正常運轉;查看現場其他狀況。
什么是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依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辨別規范和辨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對危險廢物的含義應當掌握以下幾點: (1)危險廢物是用名錄來控制的,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品種都是危險廢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辦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