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環境監測 監測類型 監測介質主要有空氣、廢氣、土壤、飛灰、爐渣、地下水、排放廢水等。監測類型包含企業依照許可證要求的內容和頻次展開的自行監測,企業屬地環保部門進行的監督性監測,規范、法規中規定的監測以及國家監測性監測。 監測頻次 《GB 18484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對煙氣中重金屬類污染物和燃燒爐渣熱灼減率的監測應當每月至少展開1 次;對煙氣中二噁英類的監測應當每年至少展開1 次,對其他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監測的頻次、采樣時刻等要求,按有關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樣品采集 重金屬類:在燃燒設備正常運轉1 h后,開端以1 次/h的頻次采樣,每次采樣時刻不低于45 min,連續采樣三次,取平均值。二噁英類:每個樣品的采樣量應不小于最低采樣量, 采樣時刻應不少于2h。 4.燃燒工況記錄 運轉工況包含煙氣壓力、流速、溫度、含氧量、CO 濃度、含濕量等參數。 二噁英監測時還應調查燃燒目標、出產負荷、二燃室溫度、廢氣處理設備狀況、投進藥劑量、輔助燃料、鼓風量等參數,所有信息應經被監測方承認簽字。
什么是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依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辨別規范和辨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對危險廢物的含義應當掌握以下幾點: (1)危險廢物是用名錄來控制的,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品種都是危險廢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辦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