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窯協同處置 水泥窯協同處置是指將滿足或通過預處理后滿足入窯要求的危險廢物投入水泥窯,在進行水泥窯熟料出產的同時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我國《“十二五”危險廢物防治規劃》中鼓舞使用水泥窯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處置主要規范體系 危險廢物填埋 污染操控規范:《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操控規范》 點評規范和剖析辦法:《地下水質量規范》、《污水歸納排放規范》、《大氣污染物歸納排放規范》、《工業企業廠界噪聲規范》、《危險廢物辨別規范 腐蝕性辨別》、《危險廢物辨別規范 浸出毒性辨別》、《固體廢物浸出毒性》、《固體廢物 浸出毒性測定辦法》
做好危險廢物全過程合規化辦理,企業還應根據危廢產生的工藝特征、排放周期、危廢特性等要素擬定搜集搬運方案和操作規程。方案應包括搜集方針及準則、危廢特性評估、搜集量預算、搜集作業規模和辦法、搜集設備與包裝容器、安全出產與個人防護、工程防護與事端應急、進展安排與組織辦理等,下圖表格可供參考使用。操作規程應清晰適用規模、操作程序和辦法、專用設備和工具、搬運和交代、安全保障和應急防護等方面要求。相信各單位在危險廢物辦理工作中多少都會存在一些短板,后期要逐漸健全完善并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合規化辦理工作,從職業高標準要求出發,補齊短板,躲避危險。
什么是危險廢物? (2)雖沒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但是依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辨別規范和辨別方法,廢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過規范限值則認定為危險廢物。 (3)危險廢物的形狀不限于固態,也有液態的,如廢酸、廢堿、廢油等。 (4)拋棄的放射性物質不歸類為危險廢物,應按照《放射性廢物安全辦理條例》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