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要求檢查合格的鋼管、扣件和緊固件,在同一個施工單位內再次使用前,由該單位負責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對于嚴重銹蝕、變形、出現裂紋及其他不符合標準情況的不得在承重腳手架工程上繼續使用。檢查和處理記錄應存檔備查。各施工企業要確保承重腳手架的搭設質量,嚴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和北京市的有關要求進行施工。施工時應當配備力矩扳手,保證扣件螺栓擰緊的扭力矩達到40N.m以上。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規定,對高度、跨度、荷載符合危險性較大工程標準的承重腳手架工程,應結合建設工程的特點編寫專項施工方案。該方案要根據有關規范進行計算,其中鋼管尺寸存在允許范圍內的負偏差時,要根據鋼管實際尺寸計算,并嚴格按程序進行專家論證和審批。
租賃企業應當加強對鋼管、扣件的質量管理。采購鋼管、扣件時,要與生產企業簽訂質量擔保協議,查驗和保存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有關資料,對到貨的鋼管、扣件進行外觀檢驗,并委托法定檢驗機構抽檢扣件的力學性能。應當加強對供貨單位技術管理綜合素質的審核,控制供貨單位的數量,或者實行鋼管、扣件定點專供。采取有效措施增強供貨質量責任的可追溯性。與施工單位租賃合同期滿,使用過的鋼管、扣件還回租賃企業后再次出租之前,應當按照產品標準組織外觀檢驗,并委托法定檢驗機構抽檢扣件力學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扣件不得繼續向建設工程出租。施工單位的試驗室和質量檢測機構要嚴格按標準進行檢測,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和扣件質量的法定檢驗機構應當對各施工單位的試驗室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各建設工程的監理單位應對鋼管、扣件的質量和規范使用進行嚴格監控,加大對危險性較大工程編制、論證和實施專項施工方案的監督力度。發現問題應立即予以糾正,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報告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未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搭設承重腳手架的,依據北京市政府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頓,直至對企業和項目經理給予降低或吊銷資質、資格的處理,并給予曝光。對向建設工程供應不合格鋼管、扣件的生產企業和租賃企業,由市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核實有關檢驗證明材料,經市建委審核后記錄在建設行業警示系統,并移交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禁止本市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今后向其采購和租用鋼管、扣件。各區、縣建委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建設工程和施工單位鋼管、扣件使用的監督管理。各建要負責將本通知在所屬施工企業貫徹落實。各區、縣建應當在2006年5月底前對所管轄的工程和企業貫徹本通知的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書面報市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