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制造中心消防管理,負責編制制造中心義務消防隊的滅火培訓計劃并組織培訓和演練,消防系統是每個單位正常生產、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證,根據公安部公通字[1996]21號《關于抓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第143號《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的指示精神,消防設施必須定期維護、保養,發現故障及時清除,確保消防設施能夠正常運行,發揮其有效的安全預警功能,保障國jia財產免受損失和人民群眾的安全。
日常維保方案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每季度或半年(視消防工程大小)進行全面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年派專業的消防維保隊伍進行整體的消防測試,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協助業主找專業的探測器清洗廠,完成對所有探測器的清洗工作,試驗手報按鈕報警,本層及其上、下各一層警鈴是否動作鳴響,消防中心顯示報警區域是否準確;檢查主控屏和聯動控制屏的各項輸入、輸出顯示功能是否正常,并全面清潔、保養。
檢查工作電池組,充電器的工作狀態以及檢查備用電池的電壓及其他指標參數是否符合要求;檢查系統設備所有接線端子是否松動、破損和脫落;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定期對感煙、感溫探測器進行清潔,必要時進行清洗,確保報警靈敏;定期檢測報警主機控制程序有否亂碼,確保主機功能正常;協助或完全負責同消防部門的業務,確保不因消防問題而耽誤其它工作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