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活動板房的質量技術標準,主要以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為主,并沒有相關的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的要求,企業標準都會備案,完全可確保災區活動板房的質量安全。建筑施工現場使用的活動房必須滿足強度和穩定性的要求,確保結構安全,并有防御強臺風、特大暴雨雪和雷擊的能力。同時應符合文明衛生、消防、環保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用于工作、生活的活動房,原則上只允許搭設單層,長度不得超過30米(8間),每間宿舍住宿人數不得超過8人。活動房旁應配備符合消防要求的滅火器材。因特殊原因,需搭設雙層活動房,必須符合《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且長度不得超過22米(6間)。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須采取預埋底腳螺栓(型鋼)等聯結墻柱,并用鋼管將活動房整體固定,對活動房進行加固。搭設雙層活動房必須制訂搭設方案。方案由使用單位、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認可,并報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站備案。大江大河(湖)邊、曠野地區嚴禁搭設雙層活動房。
活動板房是于臨時建筑,但是在搭建活動板房時也要先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比如說向當地規劃部、住建部進行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等,以免被認定為違規建筑被拆除。如果我們在小區搭建活動板房,還需征得物業的同意。 搭建活動板房時,我們要注意選材,比如說鋼骨架強度要符合要求,不宜太輕。彩鋼夾芯板要符合A級防火要求等等。在搭建活動板房前,我們要檢查材料是否存在變形、破損,鋼骨架、夾芯板等數量是否足夠,有沒有存在遺漏。 活動板房不宜搭建過高,通常要求在2層以下;其周邊要有消防通道,如果活動板房過長,可設置多向疏散通道。活動板房的電路布局要符合相關規范,比如說我們要使用薄壁鋼管穿線,電線應使用阻燃型電線等等。
板房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應明顯劃分和隔離,辦公區、宿舍區、生活區、應位于塔吊等機械作業半徑、和建筑物的墜物半徑之外、或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活動板房距離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危險源應不小于25m。 板房夾心需達到A級防火要求,如采用阻燃的巖棉材料,且彩鋼板的厚度及剛度要滿足要求。板房搭設高不能超過2層(以當地文件為準),而且二層樓面要做防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