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防爆裝載機車型主要由防爆柴油機、變速箱、變矩器、驅動橋、防爆電氣系統、氣壓式啟動及電氣安全保護系統、鏟板機構等組成。車型適用于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使用,其整車外形尺寸滿足現場使用的實際要求
排放和防爆指標:
1)防爆柴油機在MT220規定的工況條件,未經稀釋的排氣中,其有害氣體成分的體積濃度不應超過下列許可值:
一氧化碳(CO): ≤1000ppm、氮氧化物(NOX):≤800ppm
2)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所有電氣元件必須符合**煤礦電氣防爆標準;隔爆等級不低于EXdI;
整車性能技術要求:
1.爬坡能力:縱向不小于14°,橫向不小于7°。
2.滿載時在14°坡度上應**平穩起步、運行、停車。
3.排放指標必須滿足以下要求:防爆柴油機在MT220規定的工況條件,未經稀釋的排氣中,其有害氣體成分的體積濃度不應超過下列許可值:
一氧化碳(CO): ≤1000ppm、氮氧化物(NOX):≤800ppm
4.安全保護裝置能連續監控、并顯示發動機水溫、排氣溫度、發動機表面溫度、油壓、水位、轉速、工作時間、實時速度和里程,實時監測環境瓦斯濃度,并具有存儲功能(存儲信息包括:車輛運行時間、運行里程、故障時間、故障名稱、故障類型等,至少存儲400條信息),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報警、自動停機,并顯示故障信息。
a)排氣溫度達到77℃時。
b)發動機表面溫度達到150℃ 。
c)冷卻水溫度達到95℃或設計值時。
d)冷卻凈化水箱水位低至設定.低水位時。
e)機油壓力低至設定.低壓力時。
f)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5—1.0%時(可設定)。
要求配置車載式瓦斯檢測報警儀,能準確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其聲光信號應使駕駛員能夠清晰辨別,報警后防爆柴油機能自動停止工作。
g)當發動機尾氣凈化后CO濃度達到1000ppm時。注:要求配置車載式CO檢測報警器,能準確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其聲光信號應使駕駛員能夠清晰辨別。
5.車輛安全監控保護儀的顯示單元和各種監測儀表應安裝在駕駛室的醒目位置,不影響駕駛員的操作。保護系統具有傳感器斷線報警或停機功能。
6.具有行車、駐車、緊急停車制動功能;工作制動系統必須采用雙回路液壓濕式制動系統。
7.燃油油箱.大容積不超過8小時的用油量。
8.具有倒車聲光報警功能,倒車報警裝置具有防爆功能。
9.照明及信號燈:防爆車裝有前、后照明燈和機尾信號燈、剎車指示燈、獨立轉向燈;前、后照明燈能見距離至少60m;照明電壓應為24v。
10.裝設電(氣)喇叭,喇叭的聲壓值在距離無軌膠輪車40m處,應不小于70dB(A)。
11.裝設2具4kg便攜式干粉滅火器;固定在司機便于拿放的位置。
12.駕駛室有擋風玻璃,并配置氣動/手動雨刷器和配倒車鏡。擋風玻璃必須符合車輛專用玻璃規范要求(倒車鏡不得影響整車外形尺寸)。
13.無軌膠輪車在運行和維修期間,可能受到撞擊的零部件,均不允許使用輕金屬制造。其它非金屬材料的零部件,應采用表面電阻值小于1×109Ω的阻燃性材料。
14.啟動方式:防爆電啟動或氣啟動,氣啟動在不低于-5℃環境溫度下**能夠正常啟動5次。
15.噪音:封閉式駕駛室內噪聲應小于90dB(A);其它形式不大于95dB(A)。
16.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不低于IP55,本安型電氣設備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55,所有電氣元件必須符合**煤礦電氣防爆標準;隔爆等級不低于ExdI。
17.制造、選型、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礦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通用技術條件》、《礦用防爆柴油機通用技術條件》和**相關標準的規定;整車入井前必須取得煤安**(三證一標志)及相關檢驗檢測合格證書(包括主要外購件),材料檢驗合格證書,性能試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