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提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附則中增加一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兩部門在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表示,近年來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市場監管領域出現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對實施條例進行修改完善。在前期充分調研、評估和論證的基礎上,結合電子煙產品特點和市場發展情況,吸收國際監管經驗,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根據說明,本次實施條例的修改,主要有三方面考慮:
一是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明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法律依據,并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
二是鑒于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與傳統卷煙在核心成分、產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應當參照實施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這也與國際上主要國家和地區對于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方式一致。
三是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實施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將大幅度提升電子煙監管效能,有效規范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解決電子煙存在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虛假廣告等問題,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文來源于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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