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2月20日)的要求,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疫情),及時無害化處置新冠肺炎疫情醫療廢物,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制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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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范分類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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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在診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發熱門診和病區(房)產生的廢棄物,包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均應按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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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類別用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包裝物或容器物封閉盛裝,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必須緊實嚴密的封口,標簽標明“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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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廢物必須防腐處理后用黃色包裝物封閉盛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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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傷性醫療廢物在包裝前須裝入利器盒,密閉后外套黃色垃圾袋,連同利器盒一起列入感染性醫療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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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產生的醫療廢物,在離開污染區前應當對包裝袋表面采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消毒,并其外面加套一層醫療廢物包裝袋。清潔區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常規的醫療廢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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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應將針頭剪掉,針頭按損傷性廢物收集,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原標題:一圖讀懂 | 新冠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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