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費率,絕非是簡單降低企業運行成本的經濟政策,而是兼具經濟目標與制度完善目標的重大戰略舉措。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將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降低至16%。李克強總理在3月15日的記者招待會上又進一步明確了降低社保費率的時間節點。而為了落實這一政策,3月26日專門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行具體研究部署。這是國務院連續四年第六次調整社保費率,也是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必將對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產生重要影響。
隨著覆蓋范圍的不斷拓展和基金規模的日益壯大,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已經成為整個國民經濟社會運行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又是其中基金規模最大、現行費率最高、運行周期最長和民眾最為關心的項目。因此,下調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受到了來自各方面的關注。筆者認為,該政策不僅在微觀上對企業運行、在宏觀上對國民經濟發展會產生重要影響,而且也會對養老保險制度自身的完善與可持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簡言之,降低社保費率,絕非是簡單降低企業運行成本的經濟政策,而是兼具經濟目標與制度完善目標的重大戰略舉措。
降費的背景:費率總體偏高與結構失衡
社會保險費率總體偏高是降費的基本背景。在此次降費政策實施之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的總費率(含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費部分)接近40%。其中,養老保險費率又占到社會保險總費率的一半以上。較高的費率既有歷史的原因,如從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險過渡期間,未建立專門的轉軌成本化解機制;也有人口老齡化導致撫養比快速攀升、就業形式多樣化導致繳費主體減少、繳費年限總體較短導致基金收入下降等現實的原因。
然而,養老保險繳費率總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地區分割和由此帶來的結構失衡。根據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撫養比為2.65∶1,照此估算,如果要達到65%的養老金替代率,理論上總繳費率為24%即可。但是我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非“全國一盤棋”,而是以省甚至以市為統籌區域,因此不同地區的人口結構差別直接決定了當地的養老保險費率水平。在東部沿海等地區,企業歷史負擔輕,繳費者眾、退休者寡,人員結構年輕,實際費率較低;在東北等老工業地區,企業歷史負擔沉重,繳費者寡、退休者眾,人口結構老化,實際費率偏高。長此以往,地區之間兩極分化,費率較高的地區營商環境差,經濟增長缺乏動力;費率較低的地區則更容易吸引資本、創造就業,長期保持較為年輕的人口結構和費率水平。這種兩極分化的狀況不僅違背了養老保險制度統一性的基本規律,也成為經濟區域均衡發展的不利因素。
養老保險繳費的結構失衡還體現在費率與費基的關系上。在此次降費政策出臺前,全國絕大部分省區市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名義費率是20%,但由于費基不實,導致實際費率負擔遠低于名義費率。根據統計數據初步估算,2017年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平均繳費基數為41748元,占當年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70%,即實際費基約為工資總額的70%。由此計算,用人單位養老保險實際費率約為15%。再進一步考慮到上文提及的區域差異,經濟發達地區勞動者收入來源多,名義收入與實際收入的差距大,欠發達地區則相反,這就進一步加劇了費率的地區性和結構性失衡。
養老保險費率的地區性差異,名義費率與實際費率的背離,既是導致費率總體偏高的重要原因,也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面臨的重要問題。因此,此次大幅降費的背景不僅是要減輕企業運行成本,激活微觀經濟個體的創新力和競爭力,也是要回應養老保險制度結構失衡的頑疾,倒逼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改革步伐。
降費的效應:促進經濟與社保共同發展
經濟增長和社會保障都是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經濟發展是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社會保障則是實現經濟發展成果為人民共享的制度保證。簡單地將兩者對立,或者將其中一方視為另一方的工具或手段都是對其辯證關系的誤解。我國改革開放40多年的一條基本經驗就是實現了經濟與社會保障的共同發展。同樣,此次降費的政策目標和政策效應就不僅包括為企業運行降低成本等經濟效應,還應當包括以此為契機,加快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從而實現經濟與社會保障的共同發展。
一方面,此輪降費必將使企業的運行成本大幅下降,同時還將有利于經濟的區域均衡發展。相比于前幾輪的降費政策,此次降費直指五項社會保險中費率最高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并且創下了有史以來最大的降幅。如果不考慮費基的變化,將使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下降20%,由此可以減少用人單位繳費4000多億元。更為重要的是,如上文所分析,當前費率存在區域之間的非均衡狀況: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實際費率低,中西部省份實際繳費負擔重。因此,此輪降費對中西部地區企業降低運行成本的效應會更加顯著,從而有利于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也有利于經濟的區域均衡發展。
另一方面,此輪降費也將倒逼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與完善。其一,將此輪降費作為建立多元籌資渠道的契機,確?;鹂傮w收入不下降。在降費的同時,要做好稽核工作,做實繳費基數、擴大參保范圍、逐步延長最低繳費年限。同時,要落實各級財政的責任,加快國有資本劃轉社?;鸬墓ぷ鬟M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的多元籌資機制。其二,將此輪降費作為推動全國統籌的契機。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既是中共十九大的明確要求,也是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必然規律,是治理養老保險制度區域分割頑疾的治本之策。要在降費的同時,實現區域之間實際費率的統一。其三,將此輪降費作為加快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契機。在面對人口老齡化和降低企業稅費的雙重壓力下,維持退休人員總體收入水平的戰略措施是要建立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和商業壽險等在內的多層次養老金體系。應當逐步降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水平,為補充性養老保險發展提供空間和機遇。
降費的實施:需要重點關注的五個問題
一個月之后,此輪降費政策就要正式開始實施。筆者認為,對于降費政策的實施既要關注其短期效應,更要關注其對制度完善的長期效應;既要關注其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的經濟效應,更要關注其綜合社會效應。為了確保降費政策的完整理解和準確實施,建議重點關注實施過程中的五個問題。
其一,要關注費率與費基之間的平衡問題。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名義費率高、實際費基低。此輪降費的直接目標是減輕企業負擔,因此要關注坐實費基和降低費率的綜合效應。對于費基實、費率高的地區,要盡快一步到位降低費率;對于費基虛、費率高的地區,要確保降低費率和坐實費基的綜合效應不增加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
其二,要關注降低費率和統一費率的關系。養老保險費率要降低,更要統一,這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核心要義,也是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客觀要求。應當以此輪降低費率為引導和契機,盡快研究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對于實際費率低于此次降費要求的省區市,要制定逐步提升費率的要求,爭取在2020年實現全國養老保險實際費率的統一。
其三,要關注降低費率與提高參保質量的關系。養老保險名義費率較高是部分用人單位未給其職工參保,或未按實際工資基數申報,或參保者自行選擇參加繳費水平較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要以此輪降費為契機,以實際勞動關系為標準,做好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和國民教育工作,將所有受雇勞動者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且逐步延長最低繳費年限,提高征繳率,提升參保質量。
其四,要關注降低費率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影響的差異問題。經驗表明,降低費率對于不同所有制企業的影響有所不同:國有企業一般參保繳費基數較實,降低費率帶來的減負效應會比較顯著;民營企業參保繳費基數較低,降低費率和坐實費基對于企業影響的綜合效應值得予以重點關注。
其五,要關注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變化。很多民眾擔心降低費率會影響個人的養老金水平,實則不然。養老保險基金采取收支兩條線管理,養老金的待遇與個人的繳費基數、年限以及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等指標相關,而與費率無關。但考慮到經濟增速放緩等因素,可以預期,未來一段時間的養老金待遇增長幅度將會有所下降。相關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防止將這種情況錯誤地歸結于降費政策,為降費政策的實施營造更好的社會環境。
總而言之,此輪社保降費既是落實為企業“減稅降費”要求,幫助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養老保險制度自身完善的重要契機。(作者系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本文圖片和文字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