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實行檢驗制度,是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證施工質量的重要提。施工單位應當嚴把兩道關:一是謹慎選擇生產供應廠商;二是實行進場二次檢驗。
施工單位的檢驗要依據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對象是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合同若有其他約定的,檢驗工作還應滿足合同相應條款的要求。檢驗結果要按規定的格式形成書面記錄,并由相關的專業人員簽字。這是為了促使檢驗工作嚴謹認真,以及未來必要時有據可查,方便管理,明確責任。
對于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在施工中用于工程上。否則,將是一種違法行為,要追究搲自使用或批準使用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