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火卷簾用卷門機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卷門機手動操作裝置(手動拉鏈)應靈活、可靠,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使用手動操作裝置(手動拉鏈)操作防火卷簾啟、閉運行時,不應出現滑行撞擊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拉動手動拉鏈,觀察防火卷簾動作、運行情況。
(2)卷門機應具有電動啟閉和依靠防火卷簾自重恒速下降(手動速放)的功能。啟動防火卷簾自重下降(手動速放)的臂力不應大于70N。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手動試驗,拉動手動速放裝置,觀察防火卷簾動作情況,用彈簧測力計或硅碼測量其啟動下降臂力。 (3)卷門機應設有自動限位裝置,當防火卷簾啟、閉至上、下限位時,應自動停止,其重復定位誤差應小于20m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啟動卷門機,運行一定時間后,關閉卷門機,用直尺測量重復定位誤差。
(3)防火卷簾啟、閉運行的平均噪聲不應大于85dB。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在防火卷簾運行中,用聲級計在距卷簾表面的垂直距離1m、距地面的垂直距離1.5m處,水平測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4)安裝在防火卷簾上的溫控釋放裝置動作后,防火卷簾應自動下降至全閉。 檢查數量:同一工程同類溫控釋放裝置抽檢1個~2個。 檢查方法:防火卷簾安裝并調試完畢后,切斷電源,加熱溫控釋放裝置,使其感溫元件動作,觀察防火卷簾動作情況。試驗前,應準備備用的溫控釋放裝置,試驗后,應重新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