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微鏡中的照明方法,是影響觀察、照相、測定結果質量的重要因素。正確的照明法不能降低亮度和分辨率,進行照明時不能有光斑和不均勻。具體照明方式,也叫鏡檢方法在后面專門敘述。顯微鏡的照明系統應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a.光源有足夠的照明亮度。 b.保證試樣上被觀察的整個視場范圍內得到強的均勻的照明。 c.應有可調節的孔徑光闌。調節光闌大小,可控制試樣上物點進入物鏡成象光束孔徑角的大小,以適應不同物鏡數值孔徑的要求,充分發揮物鏡的分辨能力。 d.應有可調節的視場光闌。控制試樣表面被照明區域的大小,以適應不同目鏡、物鏡組合時的顯微視場的要求,并同時攔截系統中有害的雜散光。
使用方法 1、根據觀察試樣所需的放大倍數要求,正確選配物鏡和目鏡,分別安裝在物鏡座上和目鏡筒內。 2、將顯微鏡的燈泡插在低壓變壓器上(6~8V),再將變壓器插頭插在220V的電源插座上,使燈泡發亮。 3、轉動粗調焦手輪,降低載物臺,使試樣觀察表面接近物鏡;然后反向轉動粗調焦旋鈕,升起載物臺,使在目鏡中可以看到模糊形象;轉動微調焦手輪,直至影象清晰為止。 4、適當調節孔徑光闌和視場光闌,選用合適的濾鏡片,以獲得理想的物像。 5、前后左右移動載物臺,觀察試樣的不同部位,以便分析并找到具有代表性的顯微組織。 6、觀察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以延長燈泡使用壽命。 7、實驗結束后,應小心卸下物鏡和目鏡,并檢查是否有灰塵等污染,如有污染,應及時用鏡頭紙輕輕擦試干凈,然后放入干燥器內保存,以防止潮濕霉變。顯微鏡也應隨時蓋上防塵罩。
保護保養 1、條件許可情況下,建議試驗室應具備三防條件:防震、防潮、防塵;電源:220V±10%,50HZ;溫度:0°C-40°C。 2、亮度調整切忌忽大忽小,也不要過亮,影響燈泡的使用壽命,同時也有損視力。 3、所有(功能)切換,動作要輕,要到位。 4、關機時要將亮度調到很小。 5、調焦時注意不要使物鏡碰到試樣,以免劃傷物鏡。 6、當載物臺墊片圓孔的位置遠離物鏡位置時不要切換物鏡,以免劃傷物鏡。 7、非專業人員不要調整照明系統(燈絲位置燈),以免影響成像質量。 8、更換鹵素燈時要注意高溫,以免灼傷;注意不要用手直接接觸鹵素燈的玻璃體。 9、關機不使用時,將物鏡通過調焦機構調整到較低狀態。 10、關機不使用時,不要立即該蓋防塵罩,待冷卻后再蓋,注意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