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附加標識,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附加標識的食品除外,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食品通過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相互分離的食品,其名稱應當反映該食品的混合屬性和分類(類屬)名稱,以動、植物食物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藝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等特征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分類(類屬)名稱。
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注的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為了防止運輸過程污染的運輸包裝或商店稱量銷售的簡易包裝水果、蔬菜、水產品、畜肉、禽肉、蛋類、小塊糖果、巧克力、即食快餐盒飯等非定量包裝食品,不屬于預包裝食品;不向消費者直接銷售的食品和餐飲業使用的原料、輔料,即使具有包裝,也不屬于預包裝食品。
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