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附加標識,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附加標識的食品除外,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食品通過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相互分離的食品,其名稱應當反映該食品的混合屬性和分類(類屬)名稱,以動、植物食物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藝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等特征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分類(類屬)名稱。
當食品達到一定溫度時,塑料袋里的化學成分就有可能會滲出,從而污染食物,對人體造成危害,即使是用食品級塑料袋盛裝,長期食用也很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出廠的散裝食品必須采用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進行密封包裝,并在標簽上標明以下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包裝規格,食品標簽“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是要求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必須附著或結合牢固的粘貼、打印、模印或壓印在包裝物或包裝容器上。
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