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標簽的基本功能為: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廠名、批號、日期標志等,它是對食品質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飲用說明的描述,食品標簽是指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裝容器的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及其它說明物,我國對食品標簽的內容及格式有統一的規定,食品標簽的主要內容有:食品名稱、配料表,或成分表,凈含量或固形物含量,使(食)用方法,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批號等內容。
生產日期的標明方式一般采用國際標準方法,如19930909表示1993年9月9日,保存日期3個月以內的食品,可以只標明月、日,罐頭食品的生產日期打印在罐頭頂部,一般有3行數字,其中一行數字如930909形式則為生產日期,食品保質日期指在標簽上規定的條件下保證食品質量的期限,在此期間,食品完全適用于出售,并符合標簽上或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質量,但超過此期限,食品仍然可能是可以食用的,經營者經常用食品袋盛裝麻辣燙、熱湯等高溫食物,存在安全隱患。
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