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包裝于容器中,以備交付給消費者的食品,此外,根據規定,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食品標簽的一切內容,不得在流通環節中變得模糊甚至脫落,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必須通俗易懂、準確、科學,食品標簽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食品標識是指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稱、質量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信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
生產日期的標明方式一般采用國際標準方法,如19930909表示1993年9月9日,保存日期3個月以內的食品,可以只標明月、日,罐頭食品的生產日期打印在罐頭頂部,一般有3行數字,其中一行數字如930909形式則為生產日期,食品保質日期指在標簽上規定的條件下保證食品質量的期限,在此期間,食品完全適用于出售,并符合標簽上或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質量,但超過此期限,食品仍然可能是可以食用的,經營者經常用食品袋盛裝麻辣燙、熱湯等高溫食物,存在安全隱患。
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