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提高責任意識。各地校車安全管理協調機制辦公室要認真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督促各成員單位、學校和校車運營單位進一步壓實管理責任,健全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加大監管力度,將安全管理融入到校車運行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全力保障上下學交通安全。
2.是加強排查整治。各地校車安全管理協調機制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完善道路、車輛、交通標志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路面執法管控,依法查處不合格車輛和駕駛人接送學生等突出問題,嚴厲整治超員、超速、不按審核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暢通校車違法行為舉報信息渠道,切實消除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
3.是加強宣傳教育。各地校車安全管理協調機制辦公室要協調各成員單位,廣泛宣傳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引導廣大學生、家長、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等切實做到知法守規,增強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