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與基礎工程:
高度50 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深度不超過18 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8 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 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開挖深度不超過12 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地基處理就是提高地基強度,改善其變形性質或滲透性質而采取的技 掃碼昕課術措施。處理后的地基應滿足建筑物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的要求。常見的地基處理方式有換填地基、壓實和勞實地基、復合地基、注漿加固、預壓地基、微型樁加固等。
第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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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與基礎工程:
高度50 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深度不超過18 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8 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 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開挖深度不超過12 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地基處理就是提高地基強度,改善其變形性質或滲透性質而采取的技 掃碼昕課術措施。處理后的地基應滿足建筑物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的要求。常見的地基處理方式有換填地基、壓實和勞實地基、復合地基、注漿加固、預壓地基、微型樁加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