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現返漿量不足或不返漿時,可采用降低提升速度或復噴方式處理,當冒漿量過大時,可采用提高注漿噴射壓力、縮小噴嘴直徑的方式處理,在既有建筑物基礎加固處理時,為防止產生附加沉降,施工時應跳孔施工,同時應在漿液中加速凝劑或采用雙液旋噴注漿,地基加固樹根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土上既有建筑的修復和增層、古建筑修整、地下鐵道的穿越等的加固工程;樹根樁直徑宜為150~300mm,樁長不宜超過30m,布置可采用直樁型或網狀結構斜樁型。
一般的地基有六種加固方法一是增大截面法,二是增加埋深法,三是改變基礎類型法,四是壓力注漿法,五是靜壓樁法,六是樹根樁法。增大截面法是用于埋深相對較淺的獨立基礎、條形基礎,對筏基、箱基、樁基適用性差。增加埋深法是用于緊鄰下臥層為良好持力土層的情況,同時持力層在地下水位線以上。改變基礎類型法是由獨立基礎改為條基;由條基改為筏基、樁基;由磚條基改為混凝土條基等。壓力注漿法是用于處理承載力不均勻的地基土,漿液采用水泥漿或水泥-水玻璃混合液,但一般不能用于有濕陷性的土層。
因為地基不夠堅硬,不能承受建筑物的重量,會造成建筑物發生下陷。所以水泥混凝土或者鋼管,是很好的加固方法,這樣以起到支撐整個建筑物的作用。強夯法是一種傳統的深層加固方法,最早可追溯到1936年shou次由普洛克提出的擊實原理,其主要適用于碎石,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黏性土,濕陷性黃土,雜填土,素填土等地基。施工時,先根據試驗確定夯點間距,并用鋼尺放出每個點,用石灰進行標記,再將起重機移動至某點,待夯錘吊至預定高度后自由下落,向下夯擊,重復夯擊直至該點夯實,再進行下一點夯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