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需要編報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應是生產建設項目,是否屬于生產建設項目應根據其在發展改革部門或其他部門的立項(即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來確定,根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有關規定,項目如果地處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并在發展改革或者其他部門立項(實行審批制、核準制或者備案制管理),應當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是山區發展的生命線,是國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通過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層層設防,節節攔蓄,增加地表植被,可以涵養水源,調節小氣候,有效地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基礎條件,減少水、旱、風沙等自然災害,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因此,水土保持是一項適應自然、改造自然的戰略性措施,也是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的必要途徑;水土保持工作不僅是人類對自然界水土流失原因和規律認識的概括和總結,也是人類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體現。
開發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不可避免的會進行土石方挖、填作業,造成原地貌、植被一定幅度的人為擾動和破壞.在南方這種降雨量大、暴雨較多的地區,如不重視建設期間的水土流失防護問題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將引發較嚴重的人為因素水土流失。因此,非常有必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對主體工程進行水土保持分析評價的基礎上,根據“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防治方針和“全面規劃,綜合防治,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防治思路。設計各種工程、植物、臨時和綜合防護措施,減輕或fang止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嚴重水土流失, 維護或改善項目區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