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需要編報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應是生產建設項目,是否屬于生產建設項目應根據其在發展改革部門或其他部門的立項(即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來確定,根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有關規定,項目如果地處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并在發展改革或者其他部門立項(實行審批制、核準制或者備案制管理),應當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土保持方案問題,以下內容通過搜集整理水利部關于水土保持方案相關問題答復,精選出比較有代表性的幾條,包括報告用不用編,報告書還是報告表,審批制還是承諾制,開發區內項目怎么編等等,根據水土保持法及《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您提到的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草原(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濕地保護、林地保護、人工造林及防護林工程等植樹造林項目,不需編報水土保持方案,但應當在項目實施中,減少地表擾動范圍,落實表土保護、攔擋、截排水、臨時防護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應包含以下內容:政府性文件(如備案通知書、選址意見的函、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主體設計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主體工程相關圖紙(總平面布置圖、地形圖)等。需要注意的是,若項目與其他工程有依托關系,如調用土石方、拆遷(移民)安置、臨時征占地等,均應有相關說明性文件、協議或合同。新標準的重大變化,對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體、更嚴格的要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編制過程中,需特別注意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