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在被審查的方案中關于公式中水土流失總面積的界定存在爭議,拿房地產項目為例:總占地10公頃,綠化面積3公頃,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積3公頃,道路及硬化面積4公頃,但是有些人認定公式中水土流失面積指的就是造成水土流失10公頃總的占地面積,問題一:按照《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6號)有關規定,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同時,您提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如果屬在發展改革等部門立項(即實行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的項目)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您好,我是基層水土保持工作人員,您好,一個爛尾樓項目,2014立項并開工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接手該樓盤重新立項,但是樓的地下結構和地面主體結構已經完工,已無挖方(但當年的挖方超過5萬),項目占地面積小于5公頃,項目目前單純只有回填方不足5萬方,這個項目是編制報告書還是報告表?謝謝!。
因此,您提到的項目占地90多畝的情況,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問題三:對您提到的養殖場、屠宰場、苗圃場等農林產業項目,我部沒有出臺過專門的優待政策,對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管理規定(試行)》第三條(一),涉和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或者重點治理區的具體解釋是指“由于建設項目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后涉及了重點預防和治理區”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還是指只要建設項目位于兩區內,其建設地點及規模發生變化就應該補充或者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