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在被審查的方案中關于公式中水土流失總面積的界定存在爭議,拿房地產項目為例:總占地10公頃,綠化面積3公頃,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積3公頃,道路及硬化面積4公頃,但是有些人認定公式中水土流失面積指的就是造成水土流失10公頃總的占地面積,問題一:按照《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6號)有關規定,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已經完工了,已經不再動土,按照規定是否編報,如何編報?,您提到的補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章節編排及附圖附件等內容要求,請按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0433-2018)有關規定執行,您提到的情況,建議通過監督檢查和調查取證,了解掌握有關項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和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義務等水土保持違法行為的情況,并對存在的問題予以依法查處,省級財政重點水利工程專項補助資金項目是否需要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如需編報,應由哪級審批?。
因此,您提到的項目占地90多畝的情況,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問題三:對您提到的養殖場、屠宰場、苗圃場等農林產業項目,我部沒有出臺過專門的優待政策,對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管理規定(試行)》第三條(一),涉和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或者重點治理區的具體解釋是指“由于建設項目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后涉及了重點預防和治理區”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還是指只要建設項目位于兩區內,其建設地點及規模發生變化就應該補充或者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