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對您提到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生產建設項目實行承諾制管理,審批時可進入行權平臺按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根據您提到的情況,水土保持方案已批復確定且未變更的渣場,生產建設單位可正常啟用,不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再行申請,問題二: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鼓勵棄渣綜合利用,問題三:按照《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4〕8號)第五條規定,您提到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應當由入駐開發區的單位繳納。
根據有關規定,需要編報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應是生產建設項目,是否屬于生產建設項目應根據其在發展改革部門或其他部門的立項(即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來確定,根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有關規定,項目如果地處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并在發展改革或者其他部門立項(實行審批制、核準制或者備案制管理),應當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您提到的項目占地90多畝的情況,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問題三:對您提到的養殖場、屠宰場、苗圃場等農林產業項目,我部沒有出臺過專門的優待政策,對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管理規定(試行)》第三條(一),涉和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或者重點治理區的具體解釋是指“由于建設項目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后涉及了重點預防和治理區”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還是指只要建設項目位于兩區內,其建設地點及規模發生變化就應該補充或者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