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施工圍擋設置要求:
施工圍擋
1、建筑工地周圍應規定設置施工圍擋,多層、高層建筑,也應設置防護設施,市區主要道路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碼頭、車站廣場設置的施工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道路設置的施工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m。
2、要 施工圍擋堅固、清潔、美觀,市政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可按工程進度分階段設置施工圍擋,或按規定使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施,施工部門不要在工地施工圍擋附近堆積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殘渣等,在批準的臨時占有區域內,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地范圍和使用性質,裝卸建筑材料和機械設備,臨時區域周圍設置1m以上的施工圍擋。
3、在有條件的施工現場,應該在周圍的墻壁和宿舍的外墻上,張貼反映企業精神和時代風貌的醒目的宣傳標語,在施工圍擋上設置標語、宣傳品,應當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批準的范圍、場所、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進行設置。
4、禁止利用工地施工圍擋設置戶外廣告,施工現場不按要求設置施工圍擋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處罰,責令限期糾正或停止工程,逾期不改的單位,轉移市、區城管執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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