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防護圍擋有什么要求?樂山防護圍擋生產廠家為您解答。
1.施工現場周圍應按規定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多層和高層建筑的施工還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市區主要路段、城市景觀道路、機場、碼頭、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高度不得低于1.8m
2.圍擋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干凈、美觀。市政工程場地可根據工程進度分段圍擋或根據需要使用統一的連續護欄設施。施工單位不得在施工現場圍欄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
在批準臨時占用的區域內,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區域和使用性質存放、堆放和卸載建筑材料或機械設備,并在臨時區域周圍設置高于1米的圍欄。
3.在施工現場有條件時,周圍墻壁、宿舍墻壁等地方,必須懸掛和書寫反映企業精神和時代風貌的標語。在圍擋上方設置標語和宣傳品的,應當按照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范圍、位置、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置。
4.禁止利用施工現場的圍擋設置戶外廣告。施工現場未按要求設置圍擋的,由市、區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處罰;市、區建委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頓。逾期未改正的,移交市、區城管執法部門處理。